用唯物史观的方法理解劳动者个人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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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了许多年,至今仍存在观点上的分歧。其实,在国外也有关于这个专题的争议。笔者在这里向读者推荐原苏联学者瓦西里·吉洪诺维奇·康德拉索夫上世纪80年代末的一篇论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含义》。了解一下他的观点,有助于我们开阔视野,深化研讨。 B.T.康德拉索夫教授1954年毕业于莫斯科大学,1975年到莫斯科普列哈诺夫国民经济学院商业系任教,是理论经济学博士生导师,原苏联研究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的著名学者。笔者1990年10月至1991年3月在该院访问进修期间,他是指导老师。当时已66岁的他对笔者说,马克思关于个人所有制的思想对理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苏联理论界目前(众所周知,当时原苏联私有化思潮盛行,正处于资本主义复辟的前夜)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并不重视。当他听说中国理论界对这个问题有较多的讨论时很高兴,就把代表他当时最新研究成果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含义》一文签上名字,连同载文的《经济科学》1989年第11期杂志送我作纪念。 康德拉索夫在该文的一个注释中说,他在论述中“采取了高度的理论抽象,没有分析在现实社会主义条件下保留非社会化劳动形式的问题”,也就是说,他是以全社会实行纯粹的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作为分析的前提的,主要是为了从抽象的理论层面弄清马克思关于个人所有制文本的含义。整理:WWW.YbAsk.COM 。 这篇论文力图以唯物史观解读个人所有制,在研究方法上给我们不少有益的启示。康德拉索夫认为: 1 个人消费品所有制在资本主义社会也是存在的,它不可能因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转变而消除。这就是说,个人消费品所有制足不能用以表现社会经济制度的历史性质的。 2 一定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质主要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历史特征上体现出来,因此,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应当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特征上得到表现;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就是体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是其第一阶段)公有制特征的范畴。 3 个人所有制的个人不是指一般的个人,而是指劳动者;因此,应当把个人所有制理解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并把它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紧密结合起来理解,弄清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4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里指马克思所说的商品货币关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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