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唯物史观的方法理解劳动者个人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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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深化对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理解 今人,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应用唯物史观的方法论,科学回答我国理论界提出的新问题,以推进本专题研讨的进一步深化。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从辩证逻辑的角度理解恩格斯与马克思关于个人所有制阐释的一致性 我国理论界争议颇大的一个问题是,恩格斯关于个人所有制的阐释与马克思的原意足否存在矛盾。从康德拉索夫的论文中可以知道,这种争议在原苏联也存在过。我们知道,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对于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也就是说,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消费品”。据此,一些学者认为,恩格斯的解释十分清晰,个人所有制就是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不是指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而恩格斯引用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的一段话也指出:“没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刚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编辑:www.ybask.Com 。 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因而他们认为,马克思关于个人所有制的闸释同恩格斯是一样的,指的是消费品个人所有制。 然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的原创性含义指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不是消费品所有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虽然没有明确把个人所有制表达为生产资料所有制范畴,但是他在其他论著中有明确的阐述。例如,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十分清楚地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含义上使用“个人所有制”范畴;在1861—1863年的《经济学手稿》中,则明确地指山,资本家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这种对立的形式一旦消除,结果就会是联合起来的工人“社会地占有而不是作为各个私的个人占有这些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只有“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所以,马克思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只能理解为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个人共同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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