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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中国性、问题性与实践性           
法理学的中国性、问题性与实践性

法理学的中国性、问题性与实践性

 法理学的学科使命在于把握一个时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代的文明脉动,凝炼一个时代的生命力要素,拓展一个时代法学研究的场域,引领一个时代法律发展的精神走向。如果在一个时间切面上,有纷争竞技、自说自话的各路学说,而无相对稳定、大致认同的价值取向与问题面向,就意味着这一时期的法理学尚存在着内部空洞与外部紊乱,尚未实现“形体”与“精神”的统,尚不可能内在化于法律实践之中。毕竟,思想多元不同于各自为政,思想多元必须有一元化的价值观予以统摄和引领。有学者认为,在目前的中国尚难以宣称建成了独立的法学派别,但是已在法学世界观与方法论方面形成了最初的分野,政治学视野、社会学视野、诠释主义、批评主义、综合主义等各类法学思潮的分野已初露端倪。而这种分野在过去一年的法理学研究中鲜明地体现了出来。
  2006年法理学学术研讨与交流更加多样化,并且呈现出一种学科之间交融加强的趋势。这不仅包括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交流,还包括法理学(甚至可以说是整个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其他社会学科之间的交流。编辑:www.ybask.Com 。
国际性和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各法学院校和研究机构举办的有关法理学的学术论坛、沙龙以及小型座谈会等对这种交流都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法理学界延续着此前已经形成的命题,诸如法律全球化、法律理想图景、法制现代化、法治与和谐、法治与社会公平、人权保障、司法改革、法学方法论、法律信仰、民间法等问题,继续精研深拓。与此前相比较,2006年的法理学研究表现出了以下特点:一是研究主体更加多样化、年轻化。近几年随着我国法理学学科建设的进展,在学术会议和学术出版物上,越来越多的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出自年轻学者之手,并且越来越多受过系统法学教育而又长期从事法律实务的年轻专家的名字开始频繁出现。不过,在问题的对话方面,中国法学研究领域由来已久的学术与实践“井水不犯河水”的景观并没有根本改变。二是研究领域多元展开、主流依然不明。学术多元是法理学生命力的源泉,偏爱于价值方法、分析方法、社会学方法等不同旨趣的学者辛勤耕耘,出版了一批优秀著作,有的学者还从流派创建的自觉意识出发有意组织了专题性学术会议、出版了专题性学术年刊,但是仍不能说形成了相对集中的、能够称得上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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