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法理学的中国性、问题性与实践性           
法理学的中国性、问题性与实践性
会的理念导人法哲学研究势必会引发法本质、法价值、法功能和法作用理论的变迁,进而势必会导致整个法律观的解构与重建。
  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相适应,要确立以人为本的法律观。人类社会整个法律发展的历史呈现出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特征是神权高于国家政权,这时候的法律观是神本法律观。第二种形态是资本主义阶段,其特征是把维护财产权作为首要任务,其法律观可概括为物本法律观。第三种形态的特征是凸显社会连带,比如中国计划经济时代所有的人都被连带在一起,每个人都是单位的人,个人不能脱离单位成为社会的人、独立的人。这一时代的法律观就是社本法律观。第四种形态的法律是以每个个体、每个人的充分自由和充分发展为目的的,我们可以概括为人本法律观。人本法律观的提出在当下中国法制背景下的意义虽然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人本法律观的内涵,尤其是人本法律观中“本”为何人的问题,“本”于人的什么的问题,如何实现“本”的问题,尚乏系统的论证。从而导致这一问题的讨论并未超出“法理学”的范围,虽然在中国民法典起草、物权法论争、刑诉法修改中已有学者引入了人本法律观的视角,但是人本法律观在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中还远未达到贯通的程度。整理:WWW.YbAsk.COM 。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问题,法学界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张文显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体现法和社会的关系,包括党的领导、人民民主、服务大局三个要素。第二个层面体现法治的普遍规律、普适精神和普遍要求,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诚实信用的理念、正当程序的理念、和谐善治的理念等要素。徐显明认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其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是内在统一的;公平正义作为评判社会善恶的标准首要的是制度的公平正义。付子堂认为从“法制”到“法治”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第三次伟大创新。张恒山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要素是正义,并且首要的是立法正义。朱景文认为大局观是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大局”与法治并不矛盾,是完全一致的。张志铭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具有现实关照性的,我们应当用其来反思中国的司法改革。刘金国则着重讨论了如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马克思历史科学的哲学批判维
    探析哲学与科学的关系
    高效课堂教学模式下数学教学
    商业文化研究:一个基于文化人
    关于高职商务日语实训教学的
    更危险的“法理性台独”
    论诱惑侦查的法理正当性
    资产证券化预测性信息披露的
    听说法理念与商务英语教学的
    改进成本会计教学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