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的公有制”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 |
|
|
都这样主张,社会主义“消灭私有制”就被看做是不对的,“产权落实到个人头上”的股份制甚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倒成了落实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具体行动了。所有这些,是多么大的理论混乱呵! 我国现在的社会主义向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是多阶段的,现在不过是处在它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过渡时期的公有制”还不可能全面建立起来,还需利用非公有经济、利用资本主义来发展社会主义。但肯定非公有经济在现阶段的积极作用。并不意味着非要把它与“社会所有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搭上“正宗血统”之关系,就像没有必要把私营业主统统归入“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确有学者撰文这样主张过)一样。 混淆“过渡时期的公有制”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所产生的问题,使我们既不能正确把握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也不能在马克思理论的指导下进行正确的实践。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都是与他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所有制)理论分不开的,没有社会所有制,也就谈不上他讲的社会主义基本特征。企图在过渡时期实践他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基本原则会犯错误,以过渡时期的水平和眼光批评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没有商品生产,计划经济,没有阶级和国家等),由误解而放弃马克思,也会犯错误。 本来,“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术语长期以来已被用于表达“过渡时期的公有制”,这样就使“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了两个含义:既包括“过渡时期的公有制”,也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个人以为,对理论工作者来说,在使用“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概念时,最好是明确(至少在心里明确)究竟在哪一个含义上分析和讨论问题,把它放在相对应的理论系统之内。一会儿东,一会儿西,明明讲的是过渡时期的公有制,却又搬出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套理论与之对应,往往不得要领 上一页 [1] [2] [3]
|
|
上一个论文: “中国制造”路在何方:兼论滞涨威胁下的对外经济政策 下一个论文: 我国“就业悖论”问题研究综述
|
|
|
看了《“过渡时期的公有制”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的网友还看了:
[今日更新]实习千万别做匆匆“过客” [今日更新]对过渡期电子电气员培训教学的思考 [今日更新]浅探中学数学到大学数学过渡问题 [今日更新]邓小平理论对社会主义过渡理论的重大贡献 [今日更新]浅谈高校体育向社会体育过渡形成终身体育 [今日更新]生物教学中落实重要“过程”的实践研究 [今日更新]社会的过渡与转型划分 [交通运输]公路路桥过渡段不均匀沉降的原因与控制措施 [法律论文]法律文化的社会“过程性” [工程建筑]浅谈路桥过渡段软基路基路面的施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