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也就是说,麦明起的田产共仅60多亩地,“插花”的份额约占1/3。又,伍肇平有田73亩,因与胞兄不合,立从房幼子伍大悦为嗣。“县断以五十亩为大悦继业,以二十三亩为插花”{14}(p.389)。该案中的“插花”,也是约占了家产总额的1/3。但是,1/3的份额也可能不是一概如此。比如,罗政存死后,留有田地约5顷,按“序立”规则,罗会兆为长房独子,不应人继,应三、四房子孙人继。县审酌量给会兆“插花”60亩,罗会兆不服上控,又加拨二十亩,共80亩地,约占家产总额的16%强。粮储道批词为:“罗会兆不应继而享有插花之产,幸矣。……再给田20亩,似属过情,但念其冢孙,厚之可耳。”{14}(p.591)看来,拨产给亲支近房的具体份额,还有待于确定。但可以确认的是,这种拨产给近房的规则,不是一时一地的习惯,而是一种普遍的规则。
显然,在这些案件中,不是国法,而是规则发挥着主要的作用。首先,人们大多数时候是按照规则去办事。其次,违犯规则的行为引起纷争,并因纷争而导致国家权力的介入。最后,又借助国家权力恢复到违规以前的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尽管可能介入到规则的平衡中,但国家对规则没有明确的态度,甚至可以说,国家并未意识到它在维护规则的有效性。县衙关心的是维持已有的秩序。至于秩序能够维持的依据,则不是它所关心的。对此,可以再看看刘张氏过继刘邦彦一案。
刘张氏的丈夫刘廷祥无子,“应过胞侄刘邦彦承嗣。”刘廷祥死后,却遭刘廷祥的堂弟刘庆丰带领其子搅扰灵堂,打伤刘邦彦。刘张氏赴县呈控。县衙作出调查后,令当事人具结结案。刘张氏的甘结中写道:“氏刘张氏情愿拨给刘庆丰地二十一亩,过身刘邦彦承嗣。”[10]刘邦彦是刘廷祥的亲侄子,理应过继。但堂弟刘庆丰却来阻继,这看上去像是刘庆丰的不对。但如果我们了解有拨产近房的规则,就应知道,刘庆丰很可能是来索要他应得的那份财产。甘结中将拨地的事由写得如此清楚,也说明,县衙不但了解其中的规则,甚至可能是县衙鼓励如此。但是,县衙在整个案件中却丝毫没有提到或确认这一规则的正当性。
四、葬祭仪式与立继规则
在丧葬或祭祀场合,争继人发生正面的、激烈的冲突,是争继事件中常见的情形。上引刘庆丰带诸子大闹灵堂,就是宝坻档中的个案之一。本节将继续考察这种争继现象的意义。
宝坻档中的一份“过单”中记载,继子除应尽“养老送终”的义务外,还应“指幡殡葬、守祖埋坟,永分宗派字”。[11]它集中反映了继子在继父母死后,必须实施的一系列的行为,包括:守灵、哭丧、以儿子的身份接受亲友的吊唁、各个祭日的哭吊、送灵、执丧幡、安葬、春秋祭扫、执掌门户、传递香火等等。这些行为,今天仍或多或少地存留在中国人的礼俗之中。在考察了陕北丧葬风俗后,有学者指出:“陕北家庭的成年男性去世后,有一系列繁琐的埋葬仪式,其中执引魂幡和打沙锅两项必须由其继承人来承担,如果死者没有男性后代,那么那个执引魂幡和打沙锅的人,就是继嗣之人。而一些希望成为嗣子的人也会利用此来制造争继为合法继承人的印象,并因此引起纠纷。”{18}(p.125)
可见,谁主持葬祭,具有象征性的意义。主持葬祭的人应该是死者的嫡派子孙,反过来,当没有嫡派子孙时,谁主持葬祭,谁就可能被社会认同为死者的承继人。显然,若继子不能履行葬祭仪式时,他的身份就会遭到质疑。因此,在没有其他办法争继时,在葬祭场所出面阻挠有继嗣资格的人履行仪式,就成了争继者常用的手法。
在各种明清留存下来的判语辑录中,可经常看到为争继而大闹灵堂或拦阻出殡的场面。在宝坻档中,由于当事人的呈状和供单得以保留,使我们更多地了解了这些事件的全貌。
刘张氏告刘庆丰就是因为闹灵堂。刘张氏的呈状写道:
氏夫刘廷祥无子,应过胞侄刘邦彦承嗣。氏夫于六月十二日病故,刘邦彦治办丧事,设立牌位,摆供糊车糊库等物,于十三日晚间“送三”,各亲友齐来吊奠。不意有氏夫堂弟刘庆丰,硬行搅混,带领伊子刘德福、刘二、刘三,闯至氏家,肆行寻闹。刘德福将氏夫灵牌抢去,送至伊家回来,用木棍将氏家茶壶碗饭桌等物砸坏。[12]
从刘德福等人的供单和甘结来看,这个案件中刘庆丰本没有入继资格,不过是想通过闹灵堂得到一些田地,最后以刘张氏拨给刘庆丰地2l亩了结。在讨论争继时已经指出,这类案件中的亲族不是争的继子名分,而是为了争一份财产。但我们并没有解释,何以争财产或争继要通过闹灵堂的方式表现出来。
即使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到灵堂中将灵牌抢走,仍是极重大的事件。这一行为涉及到对死者的亵渎,会引起生者的怨愤,是不能随便做出的。行为人对这一行为的后果,事先一定有所考虑。何况,抢灵牌安排在“送三”之夜。“送三”,即“接三”日的晚上,是清代北京地区丧葬仪式中的重要时刻。据说“送三”仪式“可以帮助死者顺利过关”,同时,也意味着送别死者的灵魂。在普通人家,“送三”之夜也是停灵的最后一夜即伴宿夜,家人、亲邻在这一晚为死者坐夜,过了这一夜,第二日早晨就出殡下葬。[13]所以,这一夜也是亲族邻人来得最齐的一晚。事实上,从抢走灵牌送回家中,再回转灵堂打闹看,这一行动是事先筹划过的,也是这次大闹灵堂的关键,安排这一行动的人一定有着某种明确的目的。
一般情况下,抢走灵牌的目的可能有两种:第一种可能,是不承认继子的资格。比如,继子身份不合礼,那么,抢走灵牌就可以阻止不合礼的事情;第二种可能,是不让继子履行应该履行的仪式,使继子的身份不能合法化。
由于档案保存较完整,可以确知,刘邦彦是死者的胞侄,服属期亲。而刘庆丰不过是死者的堂弟,服属大功,他的儿子不过是死者的小功亲。无论从国法还是从“疏不问亲”的原则,刘庆丰的儿子都不能越过胞侄去承继死者。换言之,刘邦彦的入继资格不容质疑。因此,第一种可能完全可以排除。剩下第二种可能,则是我们考虑的重点。
从这一案件看,刘廷祥死得较为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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