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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规范与合同效力           
强制性规范与合同效力
得价金,买方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租金,而承租人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权。至于当事人的动机,则各不相同。
从法律控制的角度看,合同内容违法将导致合同无效,而当事人的缔约目的是意思表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同的成立或生效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的缔约目的是意思表示的重要内容,缔约目的不明确,如是买卖还是赠与不明确又不能通过解释解决的,应认为当事人未就合同的必备条款达成一致,合同不成立。另一方面,一方对缔约目的存在误解的,可以根据合同法有关重大误解的规定行使撤销权。此外,合同目的落空还可能导致一方或双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可见,目的对于法律对合同来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与目的所具有的相对固定性不同,当事人的动机各不相同,如果认为动机也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将很难对交易有合理预期。从维护交易安全出发,在对合同进行效力评价时,动机原则上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有学者认为,动机违法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如动机严重违法,也可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宣告整个法律行为无效,如甲参与聚众赌博,赌资耗尽,欲退出,乙当众表示愿借予其赌资若干。借钱行为本身并非违法,但因其动机在于赌博,从纯化社会风尚、维护公序良俗出发,应宣告此种出借行为无效。[7]笔者认为,就所举案例而言,完全可以案涉债务系赌债,从而内容违法为由否定其效力,不必舍近而求远,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宣告其无效。就学者通常所举的动机违法的例子,如买房的动机是为了开设赌场或从事卖淫嫖娼行为而言,是否因为动机违法而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说,较之于赌博,此时有更为充足的理由宣告合同无效,但细究之下,其实未必。出卖人即便知道或应当知道买受人买房的动机违法,但其有义务加以阻止吗?就买卖合同而言,作为平等的合同主体,卖方既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阻止买方买房后的行为,否则,就会构成对另一方行为自由的干预。因此,笔者认为,如果动机违法最终转化为切实的行为违法,如买方在获得房屋所有权后将其用于开设赌场的,可以对该行为进行处罚,但动机违法本身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值得探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根据该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对双方当事人予以制裁的同时宣告合同无效。以此类推,甲明知乙欲买菜刀杀人,甲乙关于卖卖菜刀的合同是否也是无效的?甲明知乙买刀用于自杀呢,是否也负有阻止义务?如此一来,动机将一般性地进入合同控制的视野之内,影响合同的效力,则不仅容易滋生纷争,而且也不符合鼓励交易原则以及维护交易安全。因此,笔者认为,该司法解释的此种规定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还要看到,前述借贷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混淆了动机违法和履行行为违法,将尚停留在合同效力判断的动机违法等同于履行行为违法,从而不仅宣告合同不予保护,同时还科予其民事制裁,这就有必要探讨动机违法和履行行为违法的关系。“合同纠纷指导意见”第16条将履行行为违法作为一类独立的违法类型,认为与合同行为本身违法不同,在确定违反市场准入资格以及履行行为违法是否影响合同效力时,应慎重对待,不得随意认定合同无效。笔者认为,合同法对合同的规制包括“成立—生效—履行”等环节,履行在生效环节之后,原则上只有生效的合同才存在履行的问题,反过来说,履行行为违法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本身,此乃当然之理,不必特别强调。事实上,合同效力考察层面上所谓的履行行为违法,实质上属于动机违法,即合同订立之时,当事人就知道或应当知道合同未来的履行行为是违法的。如卖方在合同订立之时就知道买方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开设赌场,卖方在合同订立之时就知道买方买油的目的是为了走私等等,此时,合同尚未履行,但一方或双方可以预见未来的合同履行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属于动机违法,而不是履行行为违法问题。同样的,借款人在合同订立之时就具有“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动机,有别于借到款后用该款项去从事非法活动这一事实,前者仅是动机问题,后者才是履行行为违法问题。前述借贷司法解释将动机违法视为内容违法或履行违法,从而不仅宣告合同无效,而且还对其予以制裁,背离了法律对合同控制的逻辑,也不符合保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的原则。

(五)其他要素违法
所谓其他要素违法,指的是前述情形之外的要素违法,包括场所、时间、期限或数量违法,等等。
1、关于场所违法
场所往往是合同的外围情事,其违法原则上不影响合同效力,如禁止占道经营,或者禁止在军事禁区附近经营,法律禁止的只是在特定场所内从事经营,本身并不禁止当事人从事的经营行为本身,故违反时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当法律有关场所的限制,其目的是通过对场所的禁止(或限制)来禁止(或限制)当事人从事某类法律行为本身时,对其的违反将导致合同无效。

例如,法律规定只能在特定场所从事博彩行为,则在该场所以外从事的博彩行为都是无效的;再如,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24条这规定,法律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植树,则尽管植树行为本身不存在违法问题,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滩植树”则构成标的违法,从而导致合同无效。

2、关于时间违法
关于合同行为的时间限制,表现在:一是规定某些行为只能在特定的时间内实施,禁止在该时间之外从事某种法律行为,如我国很多地方禁止ktv只能在凌晨两点前营业,国外很多地方规定商店只能在正常上班时间内营业,不得在周末或上下班之外的时间内开业;二是规定在某些时间内不得从事某种行为,如禁止在全国哀悼日从事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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