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康德与先验论证问题           
康德与先验论证问题
以可能的客观的“条件”。本人把康德对先验演绎的这一解释视为先验论证的目的与实质,也就是说,把先验论证看做是寻求某种思想或认识的可能性的条件,而不是像一些分析哲学家那样,把反驳怀疑论看做是先验论证的目的。这一来符合康德本人的原意,二来这一性质的论证,正是非经验性的哲学本身所需要的,而不仅仅是反怀疑论的需要。
  不过,这样的范畴学说给康德在论证上造成很大的麻烦,他须得费力地证明范畴具有这样的“功能”和“有效性”,或者换句话说,需要证明范畴的使用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他认为,这一证明的性质,就像法律诉讼中有关“权利”的证明一样。
  康德本人除具体做出了这一先验论证之外,还从理论上对这一论证的性质和特点做出了说明。一是,先验演绎(论证)的目的和实质,是要证明诸如“因果性”范畴之类的先天知识构成经验的前提条件。这涉及哲学知识的性质问题。在康德看来,哲学属于一种“由概念而来的理性知识”,或者说是“按照概念做推论性的判断”的知识,这有别于“构造概念”的数学知识。所谓“按照概念做推论性的判断”的知识,指的是哲学的认识乃是在普遍中思考特殊,这种思考的具体方式是将普遍的、形式性的概念与个别性的直观相结合,其中概念(范畴)是进行判断的根据,直观(表象)则是被提供作为判断的“质料”的东西,也就是把“现象”这一实在的内容置于概念之下来加以规定。二是,先验论证的标准是范畴等先天知识必须与可能的经验相关联,或者说可能的经验(现象)构成范畴使用的界限,否则就会出现类似“二律背反”那样的超出可能经验范围的错误推理与证明。这一“界限”的思想构成康德范畴论的一个基本内容,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的“纯粹知性概念的先验演绎”一节中,在22与23小节中得到具体论述。三是,先验证明的具体方法只能通过直接的证明来进行,而不能借助反证法。因为反证法的证明虽然可以带来认识的确定性,但“不能带来对真理的在其可能性根据之关联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大学生诚信伦理道德与高校思
    马丁.路德与德意志启蒙文化
    浅析康德伦理思想
    浅析康德的责任伦理观
    论康德的联结概念
    康德的美及其依附性
    康德对“自由”的思考
    试比较康德与尼采对形而上学
    试论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