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与先验论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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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的反驳过程是这样的:“自由”为什么不必采用假设的方式,而是其存在能够直接得到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断定呢?这首先是因为心乃是道德的本体,自由自律的意志可还原为“道德觉情”的本心。由于自由属于无限心的必然属性,因此不必像康德那样只是作为理性的一个“假设”。其次,他把理性也等同于心,把自我的立法看做是它的明觉作用,也就是说,理性自我的立法即为一种“明觉”;立法是在觉知、感受中来立法。“它觉、它感受,即在此觉与感受中,转出‘智的直觉’。” 在这一论证中,牟宗三的非学理性首先表现在他用一些非分析的、含糊的语言来说明这种智的直觉的产生,如“自我震动”、“逆觉体证”、“朗现”、自我的“放射之光”等。在他看来,智的直觉也就是明觉的自我活动之震动。他经由此振动而返照其自己,惊醒其自己,而使自由自律的意志成为一种自身力量的呈现、朗现。 是否这一论证真的有如牟宗三自己所言的那样,比康德来得远为彻底,或者说是那么可靠?这里让我们进行一番分析。 (一)牟宗三用“性体”这一概念来表示中国古代哲学中的“本心”、“仁体”和“良知”。首先,它们被看做是一种“实体”——“性即是体”。“性体既是绝对而无限地普遍的,所以它……为一切存在之源的。不单是吾人之道德行为由它而来,即一草一木,一切存在,亦皆系属于它而为它所统摄,因而有其存在。”其次,这一“体”仅仅通过“寂感真几一概念”就能“即转而为本体宇宙论的生化之理,实现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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