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理解“政治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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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了有益的启示:政治哲学应该是在了解政治生活“实然”状态的基础上,对政治生活“应然”状态的认识;它既研究政治事实,又重点研究政治价值。它主要揭示人类政治生活的本质与规律,说明政治的目的与意义,从而形成关于人类美好政治生活的知识体系。但以上观点中还有一些需进一步澄清和说明的问题。 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从纯正的哲学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阐释政治哲学,较为注重政治哲学的哲学性,强调哲学与政治之间的一致性。但他们往往将哲学的逻辑与方法在政治领域强行推演。政治自身的特性与要求往往被忽视,政治被置于了不断被批判、改造、颠覆的境地。由此产生的政治哲学,往往只能成为一种缺乏现实性意义的美好哲学构想,而其对政治生活所应具有的积极有效的指导作用却大打折扣。 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将政治哲学归属于政治学或政治思想史学科,他们强调了政治哲学研究对象的政治指向性。这种观点往往将自己的研究视域局限于政治领域之内,而对存在于政治领域之外或之上的问题——特别是关于政治形而上的依据及终极价值追求的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由此事实与价值经常混淆,理论与实践往往等同,冈内尔甚至称之为“政治哲学之死”。如果说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在于国家、政府等具体经验事实的话,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则在于这些具体存在之上的一般理念及其先验的价值范畴,如权利、正义、自由、平等、民主等等,具有明显的价值判断的倾向。“一般地说,不从政治哲学上做出评价,要对思想、行为或工作有所理解,是不可能的。” 持第三种观点的学者将政治哲学视作哲学与政治学的共享领域,在事实与价值相统一、方法与目的相结合的思想框架内对政治哲学作出了相对全面与温和的界定。但是,全面的代价也许是不够深刻;温和的代价或许是不够鲜明。问题的关键在于,事实与价值能够完全相统一吗?换言之,“政治”和“哲学”能够相融吗?政治学与哲学之间有着一种天然的内在紧张,“苏格拉底之死”与“洞穴之喻”即是明证。因而所谓“政治+哲学”乃是一种不可能的组合。“政治哲学&rdq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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