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理解“政治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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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颠覆性的。”在此意义上,哲学是“私人的”,“哲学之私”关切的是“真理”,而无需考虑公众的“意见”。 而“政治的”则是“公共的”,“政治的历史就是公共领域扩张和收缩的历史”,政治领域是一个公共的“意见”领域。公民们寓居于其中并对各种政治事务展开自由论辩,甚至通过强制来协调不同“意见”之间的分歧。因而政治问题首要关注的不是“真理”或谬误,而是同意、一致和妥协,使那些本来是“意见”的东西变得像“知识”,变得像“真理”,如正义、平等、自由、权利、责任、善等等。任何政治社会的存在都离不开该社会的“意见”,即该社会的主流道德和宗教信念以及以其为基础制订的法律。此类意见恰是“政治社会或城邦的要素”,如果这些“意见”被“哲学”所追求的“真理”所取代,就有可能导致该政治社会的土崩瓦解。因为在形而上学上是正确的东西,很有可能在政治上却是行不通的。“中道温良”的现实政治的最终目的不是真理,而是“意见”的协调统一及基于此的社会行动。 显然,属“私”的哲学与属“公”的政治、哲人与普通民众之间在对待生活方式的态度上遵循的是两类原则:前者要求合理,后者要求合群;前者是苏格拉底引进政治生活的哲学原则,后者是普通民众信守的政治原则。哲学原则固然高于政治原则,但“较高的原则总是显得有破坏性,因为这个原则尚未与人民的实质合而为一。”这就意味着当按照哲学的本性以“癫狂颠覆”的方式处理政治生活时,上述两类原则必将发生冲突,而哲人往往意识不到他“最心爱的东西必须经受最严苛的检查。”于是,“苏格拉底之死”之类悲剧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但苏格拉底所创立的哲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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