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理解“政治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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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o;即便在今天也并不是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学科名称。德国哲学家们依然还愿意按照德国 学术传统使用“法和国家哲学”或“法和国家的哲学伦理学”这样的名称。在英语学术界,“政治哲学”虽已是一个广为接受的概念,但不少人依然宁愿将政治哲学归在道德哲学或伦理学之下。在一些著作和大学课程里面,政治哲学也与社会哲学放在一起讨论。这些现象在给我们带来相当程度困惑的同时,或许也为我们确切理解“政治哲学”提供了一个理论上的切入点。 这个理论切入点就是,或许我们可以首先从追问到底“什么是政治的”;反思所谓“哲学”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活动以及“政治”和“哲学”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入手,通过对政治、哲学及二者之间关系的追根溯源来对“政治哲学”这一术语正本清源。 二 在词源学意义上,“政治”(politics)一词源于希腊语“城邦”(polis),政治的原初意义由此可理解为“与城邦有关的事务”;无独有偶,希腊语“公民”(polites)也由“城邦”(polis)一词衍生而来,其本义为“属于城邦的人”。依亚里士多德的理解,城邦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概念,而主要是一个“政治社团”,“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之内,就成为一个城邦。”在公民心目中,城邦的价值位阶要远远高于个人利益和家庭利益;作为一个公民,其最高幸福在于积极参与城邦的公共事务。此乃公民之“公”,公民之“好”。于是城邦的治理也就不是个别人的事情,而是全体公民的共同事业,公民和城邦之间是一种亲密结合、休戚与共的“生活模式”。因此,所谓“政治的”首先就是公共的“城邦生活”,就是“属于城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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