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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语言哲学的流派分野与共同特征           
先秦语言哲学的流派分野与共同特征
关名实关系的辩论成为先秦语言哲学的中心话题,先秦语言哲学从正名始,以正名终。同时,正名的立言宗旨使先秦语言哲学围绕着名与实的关系展开,名与实能否相符以及如何相符一直是各派共同关心的主要内容。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正是在正名的统领下,先秦语言哲学的精力不仅用于揭露名实不符的社会现实和不良后果、追究名实不符的根源、论证名实相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而且主要用于为名实相符提出实施方案。可以说,各派从不同角度共同指向了名实相符——名实相符是各派共同的理论旨归。在德行派的论述中,言与德的层面反对巧言乱德,目的是强调言与德统一、心口一致;言与行的层面主张先行后言是为了避免言过其实、言行脱离,追求言行一致;言与礼的层面主张“非礼勿言”,旨在使所言符合自己的名分等等。墨子主张言必立仪。在他看来,通过设立标准加以检验,语言的真伪、当否一目了然,于是可以杜绝名实不符的现象,从而使当下“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的局面变为“一同天下之义”、“一同其国之义”。韩非基于法家的立场运用赏罚二柄治天下,贯彻的依旧是名实相符的宗旨和原则。在他看来,法术的首要步骤是伸明法律概念、确定法律标准,“形名参同”才能赏罚得当。为此,韩非要求审察名的涵义,辨明事物的类别,做到名实必须绝对同一,不得有半点差异。对此,他解释说:“刑名者,言与事也。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韩非子•二柄》)。在这里,名与实的关系转化或具体化为言与事的关系,但名实相符的原则却丝毫没有改变:君依据臣所陈之言授予其事(工作、职务和名分),臣所做的工作一定要符合自己的名分——职位,功、事、言当则赏,功、事、言不当则罚。在功、事、言不当中,言大功小者罚,言小功大者亦罚。在具体的工作中,失职、渎职者罚,僭越、越职者亦罚。韩昭侯醉寝的故事生动地体现了这一原则。
  4.2 批判、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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