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对费希特哲学的承继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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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o;的确立。 一、主体性 费希特承继了康德的“内感觉”,将“经验直观”中的“外在经验对象”完全排斥在外,由康德开启的主体性原则,到了费希特这里变成了真正的“主体性”原则。“在这种主体性原则的指导下,人们的理性得以发扬光大,而客体即对象性则成为主体的附庸,甚至成为主体的外化。”在费希特看来,“对象”的设立和规定不在于外在的“对象”通过认识能力而获得,它直接就来自于“认识能力”本身,“认识能力”本身(主体)足以设立出“认识的对象”,而无需外在的“经验对象”。费希特不满意康德既承认“经验直观”,又承认“统觉”的做法,若依康德就仍然没有突破唯理论与经验论的狭隘的界限,而全部的问题就在于“我如何是自为的”。 为此,费希特通过“智性”把外在之物内在化了,使认识的经验性对象变成了一种“内在于”其中的实存之物,这样,物质的经验就被“主体”克服了。他说:“智性,对观念论而言,是一种行动,并且绝对的认识不外是这种行动;我们甚至不应该把它称之为一个行动的某物,因为这一表达所指的是活动性内在于其中的某个实存之物。”也就是说,外在的对象变成了“我所能达到的内在的对象”,这样,费希特就彻底地改变了康德需要外设的先天经验考验才能保证主体对表象的认识(的客观性)。在费希特看来,我所认识的、主体的一切活动不过是内在地针对自我主体对象的活动而已,而毋须强调有一个外在的经验直观。经验对象的优先性成为了费希特“行动”中的一个无足轻重的东西,而重要的是保留住“内在存在之物”,这个“内在的对象”才是“智性”所关照的。然而,众所周知,这个“智性”只不过是自身规定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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