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对费希特哲学的承继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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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费希特并不排斥“意识是对经验对象的反映”这个常识性的结论,但是,费希特认为,这个“意识”到的东西并不是真正的“智性”,“智性”所能达到的只能是“主体自身”,即自为活动的“对象”,这个对象不可能是外在的经验对象,必然是“内在于自我”,成为“主体”自身活动所能达到的东西。这就如同我国著名的心学家王阳明一样,他认为“良知”绝不可从外处获得,必然来自于自我内心。假如一个人从内心之外求良知,求之愈多,良知愈少;求之愈急,良知愈减。王阳明日:“舜常自以为大不孝,所以能孝。瞽叟常自以为大慈,所以不能慈。”也就是说,父慈子孝之事,皆源自于内在之良知,倘若父总以为慈,子总以为孝,强求对方来衡量,而不从内心下功夫,便会出现父不慈子不孝的局面。舜父瞽叟总以为舜不能使其得到快乐,于是便对舜恨之入骨,而不知己心已被其后妻所惑,故越发不慈;而舜总是感激其父生育之恩,总是从己心之内检讨自己有何过错,便愈发地孝敬。由此可见,良知不是从外,而必从内在心性上人手。费希特之“智性”便是如此,在他看来智性的对象绝不可能从外处求,必然内在于自我主体之内,是自为的活动,而不是外物对象性的活动。 费希特从“智性”的本性上看到了主体的能动性,因此他也就抓住了“意识”的本质。他说:“若没有自意识,就没有任何意识;但自意识只有以下方式指示才是可能的:我就是活动的。”显然,主体的活动就将“对象性”的外在经验移入到“内在”的“自意识”上,这种活动本身才是研究的内容,而不是对象性的经验的东西。黑格尔正是从费希特的“自意识”中获得创新的机制,从而认为康德的所谓“先天条件”是不足取的,因为康德仍然没有找到问题的实质,即没有从根本上摆脱“智性”的外在对象,只不过将这种“智性”加以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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