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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的特征看刑法解释的立场           
从刑法的特征看刑法解释的立场
点的案件,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从无罪处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点。又如,在刑法领域,当今的理念已经从以打击犯罪为重心转向保障人权,那么体现在刑法解释领域,就不能将具有严重危害性的危害社会的、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类推解释为犯罪行为,这一点也是刑法理论与实务都达成了共识的。
  (二)法律规定的方式
  在不同的立法理念、价值的指导下,不同的部门法的规定方式并不全然一致。例如,在私法领域,强调当事人的自治,国家应当过少地进行干涉,体现在法律的规定上,就表现为法律的规定相对而言抽象一些,法律对于普通民众的行为仅作一些宏观性的指导规定,当事人在这些法律之下可以“自由发挥”。此外,由于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法律不可能穷尽日常生活中的所有行为,这种概括性、抽象性的立法规定就为“法官造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法官在对这些法律解释时,可以较为自由、灵活地进行解释。而在公法领域,经常涉及到的是对公民的一种规制,涉及公民的权利,甚至是重大的权利如生命、自由,因此,这类法律的规定相对比较具体,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就是当事人可以做的。在这样的具体、细致的法律规定之下,体现在法律解释上,就应当进行严格的解释,防止过多地侵犯人权。毕竟在这种情形下,由于法律的规定较为具体,留给法官“自由发挥”的余地已经不大了。
  
  三、刑法的特征与刑法解释的立场
  
  如上所述,不同的部门法具有不同的立法理念、立法价值,在这种不同的理念、价值的指引下,法律规定的方式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法律解释的立场、方法。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刑法的自身特点来看刑法解释的立场。刑法与民法作为部门法中具有代表性的两部法律,刑法是公法的代表,是处理国家与犯罪人之间的法律,民法是私法的代表,是处理平等主体私权利之间的法律。因此,笔者从刑法的特殊性出发,特别是对刑法与民法的不同特点进行比较,来论证刑法解释所应采取的立场。
  (一)从调整关系的不同来看刑法解释的立场
  民法是调整私权利的法律,其涉及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刑法调整的是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是国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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