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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的特征看刑法解释的立场           
从刑法的特征看刑法解释的立场
当“与时俱进”,通过解释刑法使之不断适应社会生活,但问题在于,这种对实质的合理性的追求很可能有损法律的形式合理性,特别是对于刑法这一类对公民生杀予夺的法律,形式的合理性是何其的重要。法律本来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具有形式主义的事物,尤其是对于刑法而言,其形式上的合理性的重要意义远远超过民法。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以牺牲形式的合理性而被冠之以“实质的合理性”的借口入罪的话,无论如何也是难以让其接受的,这也与刑法保障人权的理念相违背的,这种情形给行为人带来的痛苦远远超过因为法律规定的疏漏而放纵行为人所带来的快乐。以“实质的合理性”为由对刑法进行客观解释,努力弥补刑法漏洞,使之适应新出现的“犯罪行为”,这种情形对于除了给行为人本人带来无以预料的痛苦之外,而且还给普通民众带来恐惧感,人们无从预测自己的行为何时将被司法者“解释”为犯罪行为,这种负面的影响无从通过其他途径消除。如果坚持形式的合理性,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使犯罪嫌疑人“出罪”,这种情形下的“放纵罪犯”或许能够因立法者的疏漏而得到人们的理解。
  (全文共10,066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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