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行政案件所需之完整的判断标准时,按照立法者意图、在行政法律规范所预定的范围内、以要件-效果规定的形式设定的判断标准。
(8)规则性的具体裁量基准观:裁量基准是对有关裁量权行使范围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以具体化的解释,它作为一种解释性行政规则,对行政执法机关具有当然的拘束力,非有正当理由并经严格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此规定行事。
(9)创设性行政裁量基准,是指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中,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和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基层行政机关以特定条件下有效的行使行政裁量为目的而自行创设的行政裁量基准。
(10)指导性行政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范,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行使行政裁量权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保障机制以及制定裁量基准的制度安排等。
(11)解释性行政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确保行政裁量的统一行使,使用解释的方法将裁量权的形式办法具体化,从而形成一种特有的以解释性为典型特征的行政规则。
(12)郑雅芳:《行政裁量基准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3月第1版,第94页。
(13)郑雅芳:《行政裁量基准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3月第1版,第家园页(14)该案例来源于"北大法律信息网",法院裁判文书,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fnl/index.asp(15)该案例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19日发布的2013[2]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
(16)该案例来源于"北大法律信息网",法院裁判文书,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fnl/index.asp(17)黄先雄:《从美国司法审查看行政案件中的司法谦抑》,载《求索》2007年第3期。
(18)周佑勇:《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研究》,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6期。
(19)朱新力、唐明良:《尊重与戒惧之间-行政裁量基准在司法审查中的地位》,载《北大法律评论》2009年第10卷第2辑。
(20)法院根据被告行政机关的说明理由乃至举证,对其判断过程进行追溯,审查其所依据或者设定的裁量标准中是否混入了权限外事项或者与法律的宗旨目的无关的事项,是否脱落了必要考虑事项。如果是,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重作。
(21)江必新:《论行政程序的正当性及其监督》,载《法治研究》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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